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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法院】善用“诉前调解+督促履行” 以“如我在诉”理念做实司法为民
作者: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31 17:15:20 打印 字号: | |

“已收到全部款项,感谢这些日子的操心,谢谢你们,没有你可能我工资拿不回来,千言万语感谢的话都在锦旗上面,谢谢余法官”,杨某在收到被告支付工资5595元后,向承办法官邮寄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2023年杨某至张某承包的基建项目处从事劳务工作,杨某离场后,其工资迟迟不予发放,后杨某至劳动部门进行追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发现杨某除有与当时工地负责做工资表人员徐某微信聊天记录表示其工资做入工资表已报送公司以外,无其他证据能够证实欠付工资事实以及欠付金额。与张某沟通,张某表示现场工资的事项由徐某负责,杨某系其接手该工程之前的工人,其对杨某是否提供劳务不清楚,经手人员徐某也已离职,未有证据证实欠付杨某工资,即便打官司杨某也赢不了。法官及杨某与当时经办人员徐某多次联系,徐某均拒不接听电话。在原告证据劣势的情况下,法官多次与张某沟通向其说明虽原告证据劣势,但其提供劳务的事实存在,请张某本着诚信的观念对杨某工资进行核实,若欠付事实确实存在请张某予以支付,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对杨某工资进行核实,经核实确有欠付工资事实,通过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经法官多次督促履行,杨某最终收到全额工资。

大柴旦法院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切实推进执源治理、“立审执一体化”。下一步,大柴旦法院将继续坚持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不断探索“诉前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机制,提高自动履行率,持续完善便民诉讼体系,忠实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责任编辑:李祎章